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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矛盾的地方

发布于:2008-03-21 16:03:2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有一展览中心,每层6000平方米,供两层,确定其室内外消防流量,3.0.1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为一类建筑,“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商住楼、图书馆、书库”为二类建筑,则该展览中心为二类建筑;
根据7.2.2查流量,“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小于等于50米时室内外消防流量均为20L/S,同时又有“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小于等于50米时室内外消防流量均为30L/S;
那么该展览中心室内外消防流量到底到底是20L/S还是30L/S?
到底该怎么算啊




全部回复(1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isaiahwu
    isaiahwu 沙发
    还要考虑有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的消防设施,如果有,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可以减小5L/S。超过24米属于高层建筑,而且如果24米以上的每层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或者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是建筑分类,是与一类建筑。不是消火栓取水量的分类标准
    2015-01-28 1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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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y11992
    dgy11992 板凳
    若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理解成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都超过1000m2 就没问题了,不仅24米一下的要超过,高于24米的也要超过,这样就没矛盾了
    2008-03-27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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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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