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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集中开展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员工反映锦江区琉璃路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期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该公司员工平均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每个月会有几天通宵工作,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
”
图源:网友投稿
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好职工权益,自11月22日起,我省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行业企业,检查方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坚决 “零容忍” 。
检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执法检查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迅速行动,要举一反三,消除隐患, 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负面舆情。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三十六小时 。
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 、每周工作 40小时 。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网络、政府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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