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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10.5高处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发布于:2022-03-08 09:30:08 来自:道路桥梁/桥梁工程 [复制转发]

2021年10月5日13时40分许,位于黄江镇长龙社区长龙村拥军三路12号的东莞市辉耀灯饰配件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修缮改造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伤害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徐某死亡。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涉事钢结构厂房使用了近20年,原有的房顶部分钢板瓦已老化损坏,需要修缮及改造。修缮改造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将厂房原占地面积略扩大,在北侧方向朝外边土坡延伸(边线拉直),原8米高度的钢结构厂房改造为13米高度,升出的净高,新增一层空间(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用途),拆除更换原已锈蚀损坏的钢板瓦,并新铺设层面等。该修缮改造工程未履行正常的报建手续,

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

施工队在涉事项目下午一般是在一点半开工,开工前,精雕公司的工友们在钢结构厂房钢板瓦屋顶上面休息。

2021年10月5日当天下午的工作计划是徐永志和欧碧祥先行爬上钢结构厂房的二层,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工作。

13时35分左右,徐永志(死者)休息完后独自离开,爬上13.5米高的铁皮棚。在徐永志离开休息处后约几分钟,厂房下面有人大喊“有人从房子上摔下来”。工友们赶忙下去查看,看到徐永志侧倒在地面上,头和嘴巴都在流血,人没有了知觉。

(二)事故直接原因

辉耀公司 钢结构厂房钢板瓦锈蚀损坏,不能承受徐永志站立在屋面的集中荷载,且徐永志在作业期间未佩戴安全绳,导致徐永志从钢板瓦屋面上摔到地面受伤致死,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黄江镇“10●5”一般高处坠落事伤害故是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不充分,安全设施不配套,安全措施不落实,缺少防护用品,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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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远行远行
    远行远行 沙发

    谢谢分享案例

    2022-03-09 14: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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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da洁来了
    da洁来了 板凳

    很有用,已收藏

    2022-03-08 1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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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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