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阳光100·阿尔勒小区某高层有业主的空调外机未安装在指定位置,而是直接悬挂在外立面上。
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发现确实存在业主未按照要求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规划平台内的情况。
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小区物业,物业表示之前预设规划的设备阳台确实装不下一些大型的空调外机,但是后期小区已经重新安排安全的安装位置,供小区业主安装空调外机。由于这几户业主均不在家,执法人员通过物业取得这几户居民的联系方式,通话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
空调分为外机和内机,高空空调外机(以下简称外机)的安装位置尤其很关键。为了不影响外立面的美观,外机安装通常水平安装在平稳坚固的凹平台内,甚至多台安放在同一空间内。但要注意外机的周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避免室外机散热不良,从而影响到室内的空调效果,且排出的热空气和发出的噪音不能影响邻居住户。外机也不能放在有大风和阳光直射处,不要靠近热源和易燃气源处,以免对机器本身造成损坏,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同时安装高空外机必须使用承载力足够的支架,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杜绝影响其他居民、行人的正常生活以及人身安全的现象出现。
不按照规定安装空调外机,不但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影响自己与他人正常生活。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及时向各小区居民群众进行规范引导,更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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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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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三无”假冒产品,这家空调设备公司负责人被判刑1月17日,河北隆化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2日被告人付某某注册成立德州XX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公司。2019年10月8日承德某企业与被告人付某某签订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工程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空调设备的品牌(AA品牌)及设备型号、参数,空调机组的总价款为28.4万元,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65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人付某某向山东某公司以每台5.25万元(低于AA品牌同等产品1.0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AA品牌“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中央空调主机)”四台,在机组上粘贴“AA空调有限公司”等字样标签,并附“AA空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等材料,假冒“AA空调有限公司”生产的空调设备销售给承德某企业。2020年7月份,被告人付某某与承德某企业因安装的空调设备质量及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承德某企业向隆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隆化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北省科鉴科技咨询研究院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德州XX公司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选择空调机组的型号和生产企业,实际安装的型号和生产企业与合同注明的不符。经调查,其所安装的四台标注为AA空调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XLAN-130MH5W空气源热泵机组不是AA空调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三无”假冒产品。后经AA空调有限公司证实,被告人付某某销售给承德某企业的四台“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中央空调主机)”均非其公司生产,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也系伪造。隆化县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移送隆化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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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业主的安全意识很有提高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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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业主的安全意识很有提高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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