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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原创 发布于:2022-01-14 16:52:14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与西方的成熟阶段相比,我国的公众参与程度明显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被确认,各级政府在各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加大了公众参与的力度。浦东新区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面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包括增加信息公开的渠道、总体规划阶段社会各界的参与、进社区开展规划宣讲、出台公众参与相关的办法4等等,但从整体来看,参与的普遍性还存在明显不足,公众的参与能力还有待加强。

现阶段公众的参与能力是影响公众参与程度的重要因素,而公众的参与能力并非天生获取,参与过程本身就是培养公众参与能力的过程。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于关乎居民的切身利益且参与技术门槛较低,是锻炼公众参与能力的理想平台。


公众参与的阶段

谢里·阿恩斯坦在《市民参与阶梯》(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一文中,将公众参与分为八级,归纳为三类,包括“没有参与”(nonparticipa-tion)、“象征性参与”(tokenism)和“公民权利”(citizen Power)。在浦东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中,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市民和基层管理人员,整体处在“象征参与”阶段(表1)。

莫文竞和夏南凯(2012年)认为参与主体的成熟度决定了参与的效果,具体包括用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及道德素质3个指标。在本案例中,由于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不同,导致了参与主体不同的参与层次。在参与能力上,基层规建科.工.作人员因日常接触规划,参与能力最强,对规划布点能提出有效的改进方向,已进入“共同协商”的层次;其他三者由于能力所限,均只能停留在“提供信息”的阶段。

在参与意愿上,紧缺地区的市民参与意愿较高,能够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因为规划直接牵涉到如何解决紧缺矛盾,其他地区市民因规划不涉及起切身利益,参与意愿不高,仅仅在被问卷时被动地提供信息(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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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发达的非政府组织(NGO)是公众参与的主要组织协调者,负责民意的调查、收集、展示以及与政府的协商、谈判等一系列事宜。在当前中国,体制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萌芽阶段,人力、物力和财力均很难支撑大量的公众参与事宜。在这种情况下,体制内的基层组织,由于有着稳定人员和资金,其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辖区内市民,对市民的诉求有着整体性的把握,有效避免了单个市民信息的片面,能够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发挥“上传下达”的联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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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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