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住宅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破损也并非个案,不乏出现漏水现象,甚至松动、脱落等安全事故。
我们可以深入探讨一下: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施工单位,但5年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呢,答案肯定是物业公司,对裂纹、渗水这类小问题物业公司可以处理,但是如果发生大面积渗漏,影响居民生活,外墙脱落形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了,有谁负责呢?
物业公司认为,这是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甚至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济问题只能选用大型维修基金,其他方面不能负责。
业主认为,我们买房子,还得把维修买了,这显然不合理,我们不负责,而且还得找政府有关部门解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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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是谁的责任是由法律确定的,法无禁止皆可为,说到底就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为什么制定规范的人没有结合国情地情时情考虑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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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良知,谁负责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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