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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已明确:谁再把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安全部门,就追究谁的责任!

发布于:2021-11-30 10:28:30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应急管理部官方消息: 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 介绍,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三个必须”的原则,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  


第一,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原则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责而形成的安全监管盲区。 


第三,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协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这样才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让部门之间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 


应急管理部:新《安全生产法》可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


权责分明!新安法已明确“三个必须”!

@各部门一把手:人力资源、财务部、生产部、运营部……

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将第四、十九条中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 修改为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第五条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其中 第三条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与政府监管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 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那么究竟如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从 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 等5个方面列出 全面清单 ,请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 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 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 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 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 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0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 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足额提取 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 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 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0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 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0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

企业应 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 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0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 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确保风险可控。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 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 ,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 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

企业 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 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 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 ,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企业应加强 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 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

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 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 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 ,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 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 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 ,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让我们再看看以往的案例:简直令人惊诧!



不相信?
看看安全员的各种“不到位”


“不到位”案例1

江西应急管理发布: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3人重伤,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1、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违规拆除顶升套架与下支座连接销轴;

2、实际拆卸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事故发生后,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酷暑炎热,进行高温室外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增高。江西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地要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这些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员旁站?
什么存在危险的工作安全员都要旁站?

旁站的过来么?


问: 按这个要求,一个工地需要配备多少安全员?

按住建部建质(2008)91号文,又有多少项目是按这个配备安全员的?

管生产的生产经理在那里?

管施工的施工员在那里?




“不到位”案例2


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拆卸起重机上回转时,在未用吊索吊住上回转情况下违规拆除连接螺栓; 王海蟒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踩上已割断螺栓的上回转,失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议追究刑责名单


1.黄元明,中建安徽分公司 项目部安全总监 ,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德产,北京某公司项目 安全负责人 ,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到位”案例3


焊工作业引发火灾,安全员被刑拘

2019年7月30日13时43分,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起火,起火部位为建筑房屋楼顶,燃烧物质为楼顶塑料泡沫。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4时15分许,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为: 焊工操作员在坡屋面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成灾。

事后,该项目的 安全员老张(化名) 被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 的处罚。



刑拘10日凭什么?



经调查, 焊工操作员由于未持证上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 行政拘留四日 的处罚。


而该项目的 安全员 ,由于对电焊操作现场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且未对焊工操作员 持证情况进行核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 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 的处罚。


在一些项目中,安全员 虽然想要做好安全 但却没有能力和权限 要求公司领导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整改 ,也没有条件和权力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实在是“ 身不由己 ”。


借这个条幅,我要为背锅的安全同行们说句公道话:“ 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 ”的人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


第一,它表明了 “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 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


第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在这里我把这句话改为 “管专业必须管安全。 管安全,说起来好像很简单,就像是知道“高处作业要挂安全带”这么简单。 其实安全涉及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 ,电气作业、机械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火防爆、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等,一个安全员可能样样精通吗?


记得有人曾说: “有骨科专家、耳鼻喉科专家,但从来没有医生专家。”同样的,有电气专家,有机械专家,而没有谁敢说是自己是安全专家。 所以,你是拧螺丝的,那你肯定比安全员更了解拧螺丝的安全风险;你是搞电气的,你肯定比安全员更知道电气设备哪里有缺陷、有什么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

 

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可控风险。 以上面的事故为例, 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 擅自 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擅自一词用的很有深意,什么是擅自?规程要求你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培训强调了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出了事故能怨谁?


从事故调查报告看追责原因为: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说明只要出了事故,这个套话均能适用。安全员总免不了背锅。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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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谭海燕
    谭海燕 沙发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安全管理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部门的事情,只有每个人都自觉践行安全理念,遵章守纪,安全事故的概率会大大降低。

    2023-06-27 09: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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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阿巅2019
    阿巅2019 板凳

    你的分享太有用了,感谢!!

    2023-05-22 1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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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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