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3-17 0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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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
(建人教专[1999]136号)
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部直属单位职称改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我部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规定如下:
一、根据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部署单位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建人教[1999]215号)文件精神,由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资格审查、会议组织、清退资料及咨询等其它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每年四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2.六月至七月各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材料。
3.八月至十月,组织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4.十一月至年底,部职改办公布评审结果并办理职称证书。评审工作办公室清退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职称评审材料并负责解答有关问题。
2.各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可以一定方式征求意见。
3.各单位召开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4.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按不同系列、专业、级别分类整理,并以公函形式对申报情况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评审工作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明(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任现职期间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5.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份;
6.任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7.任现职后的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8.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申报者最高水平的论文或报告原文或复印件。超过两篇者只提供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首页的复印件一份;
9.任现职以后工作成果证明或代表性成果材料,获奖成果应附个人获奖证明,优秀设计奖等没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奖项应附报奖或评奖单位批文复印件;
10.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所在单位需提供专门报告一份,并附有关材料;
1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一),研究员级一式25份;各系列中、高级职务一式15份;
12.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按顺序整理装在材料袋内。
五、填表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栏中“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除列出项目名称外还应注明项目规模、课题的大小;“完成情况”应注明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处(所、室)负责人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可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填写,没有推荐委员会的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3.《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中“推荐委员会意见”一栏由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填写的业绩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
4.所有材料中,如个人工作总结、评述、评价意见、推荐意见等避免无依据地使用过高的评价词句。若确实达到了某一级水平,应提供证明材料。
六、每个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装袋保存,每人一袋。材料袋上粘贴统一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袋目录”(附件二)。
七、在接到评审结果后,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办理职称证书。
八、本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司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一九九九年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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