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3-16 19:54:16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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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本规范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华北电网输配电线路管理规定。
1.2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配电线路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杜绝人身伤害事故,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1.3凡从事配电线路检修、维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
1.4本规范解释权属于下花园供电部。
基本要求
2.1进入配电检修和维护现场(简称现场)的人员应统一规范着装,严禁穿拖鞋、短袖衫、短裤、赤臂等。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要求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规定。
2.2安工作分工正确佩戴标志、袖标(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安全监督)应戴在左上臂。标志、袖标、标识要清晰、醒目。
2.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班前和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2.4野外作业禁带明火,林区、牧区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发生。
2.5作业区严禁抛酒,遗弃废弃物等,保护生态环境。
线路检修
4.2工作许可
4.2.1开始作业前,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4.2.2工作负责人认真听取工作许可人下达的工作许可命令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并得到许可命令后,可以开始工作。
4.3开工
在开工前,全体工作班成员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内容并依次指明检修区域内的停电设备,挂接地线位置、安全围栏的设置范围、危险点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全体作业人员确知后在工作票及危险点的控制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分组工作班成员要在各自的工作任务单和危险点控制单上签字。工作开始。
4.4验电、挂地线
4.4.1验电、挂地线至少应由两人进行,要设置专责监护人,待监护人下令后,作业人员方可挂接地线。
4.4.2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并在验电前验证良好后,方可进行使用;验电人员必须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监护下,核对线路双重名称及色标,戴绝缘手套按照先低压后高压、先下层后上层的顺序逐相验电。
4.4.3验电明确无电压后,即行悬挂接地线。验电、挂地线位置必须与工作票上应挂位置一致、编号一致,核对无误。挂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照先接地端后导体端,先低压后高压,先下层后上层的顺序逐相挂接,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4.4.6所使用的接地线应符合《安规》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4.5作业
4.5.1工作前,作业人员要再次认真检查工作需要需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带、安全帽、脚扣、梯子等)是否符合要求,设备(高压验电器以及电动工器具、照明用具等)、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材料是否完好、齐备。
4.5.2要对各类起重设备(倒链、卷扬机、绳索、吊环、钢丝绳等),安全防护用器具、绝缘用具(绝缘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劳保用品的完好进行检查。
4.5.4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移动检修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围栏、标示牌、地线等),如确需变更或移动,必须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在其监护下进行变更,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
4.5.6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在工作过程中如对作业方案产生疑意需要更改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待得到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行与工作票内容不符的工作,严禁无票工作。
4.6工作监护
4.6.1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杆(塔)上下或特殊情况下设置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由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业务素质强的人员担任。
4.6.2专责监护人严禁擅离职守,及时纠正被监护人的不规范行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如确需离开,作业人员应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现场。
4.6.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替代,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方可继续工作。
4.6.4在危险部位进行工作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及专责监护人或专责技术员等双重监护。
4.7工作间断
4.7.1工作中,如遇恶劣天气或发生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间断工作。
4.7.2工作间断期间,无需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渴望保留不动。恢复工作前,无需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或重新验电、挂接地线。间断期间需送电的线路,复工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7.3工作班组成员因故离开工作地点(现场)时,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
4.8工作终结
4.8.1检修作业完工后,各小组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带领班组工作人员,检查检修地段状况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小组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清理作业现场,确认线路上未遗留任何工具、材料后,方可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作业人员严禁再登杆(塔)。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4.8.2线路拆除地线后,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等杆(塔)处理时,如尚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作业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 防护
第2.0.3条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5条 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节 缺陷管理
第7.2.1条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第7.2.2条 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第7.2.3条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3.3.2解决线路矛盾是线路维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消缺的主要工作之一。
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规》中要求的安全距离以及工作方法。
2)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注意周边的建筑物,防止砍倒的树木对建筑物的损坏。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使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3)上树时,不得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爬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使用油锯和电锯砍剪树木时,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掌握操作方法的人员进行,并先检查所锯到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品,以防飞出伤人。
5)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6)大风天气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3.3.3对被盗或丢失的塔材,螺栓等应及时补装,并采取相应的放到措施。
第五节 负荷管理
第7.5.1条 配电变压器不应过负荷运行,应经济运行,最大负荷电流不宜低于额定电流的60%,季节性用电的专用变压器,应在无负荷季节停止运行。
第7.5.2条 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零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将负荷进行调整。不平衡度的计算式为:
第7.5.3条 变压器熔丝选择,应按熔丝的安一秒特性曲线选定,如无特性曲线可按以下规定选用。
1、一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倍数选定,10~100KVA变压器为1~3倍,100KVA以上变压器为1.5~2倍。
2、多台变压器共用一组熔丝时,其熔丝额定电流按各变压器额定电流之和的1.0~1.5倍选用。
3、二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二次额定电流选用。
4、单台电动机的专用变压器,考虑起动电流的影响,二次溶丝额定电流可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选用。
5、溶丝的选定应考虑上下级保护的配合。
6、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电缆线路的升压运动,必须经过试验、鉴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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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huanglianmin
沙发
学习了好资料
2010-03-30 14:15:30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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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juan921
板凳
怎么下不到啊:lol :lol
2008-07-24 1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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