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
不时有咨询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资格以及可以同时承担几项工程的。有点疑惑,相关规定是2017年的,为甚仍有违反和不解的。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
一、总监条件?
我们知道在2017年之前,要担任水利工程总监需要取得总监执业资格。
2017年9月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其中“二、取消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任满足工作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再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条件之一。”“六、……我部既往有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这不难理解,总监三个条件1.由监理单位自行聘任;2.满足工作需要;3.是监理工程师。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修订,其中第十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无论是文件的层级、还是时间的先后,无疑总监需要具有 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由监理单位聘任。
在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2月22日之间有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理解,在2017年12月22日之后有不符合规定的,就没有 理由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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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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