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坦洲消防大队对中山坦洲镇一栋高层民用建筑一楼楼道及公共区域 存在大量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以及涉事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等情形 ,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谢某,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后,消防部门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全省第一张罚单。
来源:广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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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室内或有顶棚充电场所应装喷淋!(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 一、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未纳入前期规划的既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适用本指引。 二、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 由属地居委会牵头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本指引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住宅小区,由属地居委会指导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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