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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探听、泄露评标信息,评标专家被暂停资格!另有数人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务被判刑!

发布于:2021-08-05 15:49:05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近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不得加入影响评标评审公正的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的通知。此前多地已有数名 评标专家 因通过微信群探听、泄露评标信息, 被暂停资格 ,另有多人评标过程中“抱团腐败”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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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知明确        

       

1、 不得加入 以操控评标评审为主要目的、不利于公正、独立评标评审的 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

2、 被动加入 上述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的评标评审专家 应及时退出

3、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

1.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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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多名评标专家被暂停资格        

       

2021年5月8日,河南省发布通知, 接到举报发现两起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通过微信群探听、泄露评标信息的行为 。经调查, 对这两名专家予以暂停六个月和十二个月抽取资格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各位专家:

近日, 接到举报发现两起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通过微信群探听、泄露评标信息的行为 。经调查, 对这两名专家予以暂停六个月和十二个月抽取资格 。具体如下:

评标专家聂某莉在明知探听专家评标行踪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依然 加入多个评标专家微信群 ,并于2020年 9月到12月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向不同评标专家发送信息,询问专家去向地点,探听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情况 。经洛阳市调查并向10余名评标专家取证, 该行为属实

评标专家何某峰在2020年12月7日 接到评标邀请电话后 在微信群中主动发送带有评标地点的文字 ;并于2020年12月8日 评标前被 现场监督人员、公管办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发现并终止其当天项目评标 。经辉县市调查, 该行为属实

这两名评标专家的行为扰乱了评标专家管理秩序,在评标专家中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暂停 聂某莉评标专家 抽取资格十二个月 (2021年5月10日—2022年5月9日), 暂停 何某峰评标专家 抽取资格六个月(2021年5月10日—2021年11月9日)。

请各 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评标职责;发现其他评标专家涉嫌泄露评标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我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2021年5月8日

2020年11月26日,河南同样处理了一起类似违规行为:

  • 评标专家周某庄接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发出的唐河县项目评标邀请。

  • 随即,周某庄 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组中发送“唐河”两字,主动泄露评标地点 ,并于当天参与了评标。最终被 暂停1年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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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刑法,多名评标专家被判刑        

       

2020年11月17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对5名评标专家进行公开通报。

  • 这5人相互串通,操纵评标。 一项目共七个标段,其中五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均是被5人共同操纵产生

  • 最终,5人均触犯刑法,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缓期一年到二年不等。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评管委通报:

  • 19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评标。

  • 其中 11人因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务,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1年不等

  • 另有7名评标专家被禁止6个月评标。

2018年10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被告人王某儒、张某、彭某云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 这三个人都是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这3人利用担任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 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在工程评标方面谋取利益 ,最终:

  • 王某儒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其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 有期徒刑二年

  • 张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 彭某云被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附广东文件原文:


关于不得加入影响评标评审公正的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的通知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

专家评审制度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由评标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权以及依法否决投标人的权利,评标评审专家是否依法履职尽责,关系到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为保证评标评审专家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评标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禁止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为筑牢评标评审专家依法履职的思想防线,减少被围猎的风险, 现特别对评标评审专家提示如下:

一、 不得加入 以操控评标评审为主要目的、不利于公正、独立评标评审的 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

二、 被动加入 上述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的评标评审专家 应及时退出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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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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