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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还在停放电动车?!北京丰台首个罚单来了个人1000单位3000!

发布于:2021-08-03 16:21:03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复制转发]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丰台支队和大兴支队了解到,新规施行后,已经有单位和个人因楼道内停有电动自行车收到了罚单。

8月1日上午9点,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丰台消防供图

8月1日上午9点,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7月24日, 监督员在这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违规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时隔一周,监督员再次检查发现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以及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

新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门厅、楼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高层小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并需注重防火分隔,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自动断电功能,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

随后,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 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这也 是新规施行后,依据相关规定丰台消防救援支队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8月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楼道中停有电动自行车。大兴消防供图

8月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成立8个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共计发现两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检查组立即与物业和车主沟通,要求车主立即将该车辆移出公共区域,但两位车主均拒绝移走车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检查组对两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元,并由当事人将电动车移至集中停放区域。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刘倩

校对贾宁

消息来源:新京报社官方帐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依据条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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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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