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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住户家突发火灾!物管被罚3.5万!

发布于:2021-08-03 09:18:0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7月11日晚,云南省文山市

三鑫商贸城20栋13层01室突发大火

文山消防及时处置

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调查

经查明该小区物业对

3期20栋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35000元罚款



事件回顾



2 021年7月11日19时28分许,文山市三鑫商贸城20栋14层01室住户发现13层01室窗户处冒烟,随后下楼敲门看是否有人在家烧烤,但是却无人应答。在确认家中无人后,19时38分,该住户联系13层01室户主告知其房屋起火,19时40分拨打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并未接通。由于发现浓烟越来越大,该住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下楼寻找物业。与楼下保安人员交谈后,保安声称不清楚,不归他们管理。



19时44分,接到报警后,文山消防到达13层准备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处置,发现室内消火栓内无水,随即沿楼梯逐层铺设水带连接进行灭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救援,成功扑灭了这起火灾。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物业罚款3.5万元



对于文山市三鑫商贸城3期20栋存在的以下火灾隐患:
  • 楼顶消防水箱无水;
  • 室内消火栓放水测试时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
  • 测试末端试水装置,管网内无水,压力表压力读数为0;
  • 联动测试,正压送风系统不能联动启动;
  • 无消防安全制度,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无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无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

历来都是居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然而很多物业却在管理的过程中

忽视了这一点

小区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呢?


有的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现象, 有的高层住宅被改为办公场所,有的被改为网店、堆放大量货物,增加了高层住宅火灾危险性。


部分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 ,也没有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维护公共卫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百姓碰到的琐事、杂事,对消防安全无力过问,消防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占用现象严重。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导致高层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 ;有的小区在消防车道出入口处设置路桩等障碍物,造成消防车无法进入;有的将登高作业场地设置为绿地、花园,影响消防车作业。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 部分小区高层住宅建筑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纸箱杂物、停放自行车,或 锁闭 安全出口、甚至将部分消防通道占为己有。


很多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低。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破损现象, 有的消防设施合格率不达标。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修理和、维护、保养。


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开展演练。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让居民熟悉逃生流程。


消防部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决不允许有一丝侥幸和麻痹。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完整好用,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控,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来源:深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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