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1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规定》
二十六条第一款 。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分别开出了
三张每张3000元 的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据了解,这是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起被处罚的案例。
消息来源:苏州消防
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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