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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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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审查专家讲的审查要点(一)强制性条文部分1,照明密度值(LPD)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2,从建筑物总配电箱后的配电系统应为TN-S系统;3,电子信息系统利用交流电源供电,交流电源应为TN-S系统;4,漏电开关的极数应符合低压配电规范的规定;5,地下室与楼上部分共用出口,应在出入口处设明显标志;6,消防电梯与消防电梯机房照明、井道照明等附属用电回路不应共用;7,安装高度低于2.4M的灯具应设PE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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