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比2005规范】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释】
本条款与“05版规范” 一致。
目前建筑物屋顶上的装饰性结构构件(即屋顶造型),各种材质均有,且形式各异。 除了本条款规定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外,屋顶上的建筑部件属于建筑空间 的可以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建筑空间的则归为屋顶造型,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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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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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对比2005规范】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释】 1.雨篷系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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