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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及无围护结构的面积计算

发布于:2021-07-21 16:44:21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比2005规范】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释】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在 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如复式房屋。


  1.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此, 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例1]以图3为例,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 面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X10=500 (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积=5.49X3.49=19.16 (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 0.1) X (3 0.1) =15.81 (m2) 合计建筑面积=500 19.16 15.81=534.97 (m2)

通过上面的例题,我们可以看岀,虽然都是计算全面积,但有、无围护结构取定的计 算范围是不同的。有围护结构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故②层应将外墙算 进去;无围护结构时,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故③层不应考虑外墙。

  1.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 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结构。但需要注意, 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 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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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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