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环境修复 \ 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土壤 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土壤 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于:2021-07-21 15:11:21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修复 [复制转发]
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长塘社区、求富路社区中心小学
旁,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54′59.37131″ ,北纬 22°56′18.00115″ ,占地面积约 2.74
平方米。场地外北侧为尚京文创产业园,西侧为大朗镇中心小学和长富社区居委会,
南侧为新世纪明上居住宅小区;东侧为荒地。根据《东莞市大朗镇长盛片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地块被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 ( 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在 2003 年前为东莞
市大朗镇长塘、求富路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和荒地,北部主要种植蔬菜、荔
枝树、龙眼树,南部为墓地;因场地西侧大朗镇中心小学施工建设 2003 年至 2008
年期间对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平整,场地南部山坡被推平,并将弃土推移至
场地北部及周边区域,填土面积约 4500 平方米,填土厚度约 2-3 米,填方量约 10000
立方米,土壤类型主要为黄棕壤和赤红壤,场地内无外来填土;由于小学地块施工需
要, 2008 年至 2010 年间将本项目地块东南区域建设为建筑工人的临时工棚,为工
人的生活居住所使用;场地北部箱式变压器建设时间为 2009 年,型号为 S11-250kVA
因当时场地中部施工工棚临时用电需求搭建,于 2010 年场地西侧大朗镇中心小学完
工后其内部设备被拆除,箱体外壳遗留在场地内,根据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
场地北部箱式变压器投入运行时间为 2009 年,因此不属于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不
会造成多氯联苯的污染; 2010 年小学建设完成后,临时工棚被拆除,场地处于闲置
状态; 2013 年大朗镇人民政府将该地块收储,并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 2018 年,项
目地块西北角约 200 平方米被长富社区居委会临时改为停车场,南部区域被当地居
民临时改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和瓜果。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地块内土壤
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为场地内填土区域、箱式变压器区域、农田种植区域、原施工工
棚区域和停车场区域,农田种植区域和停车场区域潜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
类。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 16 个土壤点位,其中含 1 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 72 个土壤
样品(含 8 个平行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 8-11m ,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
向下采集,分别采集 4-5 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 pH 、含水率、《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以及
选测项目(有机农药类(
6 项)、石油烃类( C10-C40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
块土壤基本呈中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
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 [a] 蒽、苯并 [a] 芘、苯并 [k] 荧蒽、二苯并 [a, h]
蒽、茚并 [1,2,3-cd] 芘有检出;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有机农药类 α- 六六六、
γ- 六六六、 β- 六六六、 p,p'- 滴滴滴、 p,p'- 滴滴伊、滴滴涕(总量)在本场地部分土壤
样品中有检出;部分土壤样品中甲苯、四氯化碳、氯仿、四氯乙烯有检出;部分土壤
样品石油烃类( C10-C40 )中有检出,所有指标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 5 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 1 个对照监测井,设计深度为
8-11m ,现场共采集 8 个地下水样品(
2 个平行样, 1 个对照样品),采样深度为水位
0.5m 以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 T14848-2017 )中的地下水质量常
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性状(
20 项)、微生物指标(
2 项)、毒理学指标
14 项),监测井 GW5 加测石油类。地下水监测井 GW1 中铁含量超过《地下水质
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限值,超标倍数为 0.33 ,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V 类标准,铁总体上在珠三角地下水含量中较高,与区域地质
或土壤环境有较大关系。铁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铁的超标可能属于区域性
问题;地下水监测井 GW5 中氨氮、耗氧量检出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 34.6 倍、 5.9 倍,氨氮、耗氧量属于
一般化学指标,且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场地所在区域未来将
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
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因此场地地下水铁、氨氮、耗氧量含量超过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限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认为东莞市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
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娱乐用地,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关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4-05-03 06:43: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zcrane2000
    zcrane2000 板凳

    认为东莞市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

    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娱乐用地,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1-07-31 22:14:31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境修复

返回版块

9444 条内容 · 138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股份经济联合社科研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股份经济联合社科研项目地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 镇求富路社区,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54′47.48616″,北纬 22°56′18.63753″, 地块占地面积为 2812.60 平方米。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字第 2019-16-1012 号),地块规划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