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屋埔地块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城路,场地占地面积为101092.31m2(规划调整后地块面积为91797.05m2),北邻东环路,东邻河畔花园小区,西邻东引河,南邻新城路。根据《关于东莞市横沥镇新城片区谭屋埔地块(C01-03)地块规划情况的说明》,场地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人员访谈与调查结果,地块2003年前为水塘,2003年后地块被堆存旁侧河畔花园小区建设与附近山坡(现东莞市现代木制品有限公司南侧山坡与现东莞市横沥永展模具厂区域山坡)区域开挖产生的弃土与建筑垃圾,一直持续到2011年;2012年地块被堆存西侧东莞引河堤坝修建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2013年地块被用作砂子堆场并设有临时板房(主要用于临时办公与住宿),至2017年完成拆除;2015年-2019年期间,场地被堆存因横沥镇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中心路等区域截污次支管网(生活污水管线)工程挖掘地面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
受场地责任单位东莞市财政局横沥分局委托,场地调查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组于2019年7月初对场地进行了第一阶段场地污染识别,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分析,项目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外来填土与建筑垃圾填埋区域、砂子堆场区域,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类。项目组于2019年7月-8月对场地土壤与底泥、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项目场地共设置65个土壤监测点(其中64个场地内土壤监测点,1个场外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29个(其中包括现场平行样品32个,5个对照点样品),土壤钻孔深度为8-14m,土壤样品从非硬化层表层开始向下采集,每个钻孔采集4-5个不同深度样品,土壤检测项目为pH、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及石油烃类。土壤样品分析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呈酸性或碱性,重金属中铜、镍、铅、镉、砷、汞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中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烷均有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均有检出,石油烃类有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场地共设置2个底泥监测点,共采集底泥样品2个,底泥检测项目为pH、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底泥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底泥样品中铜、镍、铅、镉、砷、汞均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所有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场地共设置2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其中包括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地表水检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镍。地表水样品分析结果表明:部分样品中溶解氧、五日需氧量、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
项目场地共设置7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6个场地内地下水监测点,1个场地外对照点),建井深度为6.1-8.3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共计8个(其中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度)、肉眼可见物、铁、锰、铜、锌、铝、钠、汞、砷、镉、铬(六价铬)、铅、石油类。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pH、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铅、镉、砷、汞、铜、锌、石油类、铁、钠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总硬度(以CaCO?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锰、铝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指标,可能与当地地下水区域水质有关,不属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在不饮用地下水的前提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根据对本项目场地土壤、底泥、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场地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对场地环境进行下一步的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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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本项目场地土壤、底泥、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场地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对场地环境进行下一步的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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