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安全员整天盯着违章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安全员的年终总结...
又想起了这段扎心的安全标语.....
「 01 」
如果你想违规,
请不要连累我,
你丢的是条命,
我丢的可是工作啊!
「 02 」
不注意安全也没那么可怕,
顶多就是,
把赚来的钱全部交给医院罢了。
「 03 」
一个男人不注意安全,
是在给另一个男人打工。
一个女人不注意安全,
是在给另一个女人让位。
「 04 」
虽然这辈子,
升不了官也发不了财,
但是我还是觉得,
做个凡人平安到老,
也挺好挺好……
「 05 」
安全关乎你的生命,
它不是一个笑话,
但是如果漠视它,
你就可能成为一个笑话。
「 06 」
安全规程可以不遵守,
安全防护用品你也可以随意,
但是,
银行卡密码必须留下!
……
这些虽然看起来像段子
可它却源于真实的安全事件
看完这些标语
还想在安全上偷懒吗?
安全关乎生命,
请时刻牢记!
可能引起高处坠落事件的高处作业未按要求搭设安全网,
按等同于事故处理,考核五万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考核10万元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不做封闭隔离,考核五万元
安全 生产的目的是安全,
安全月事故连发, 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
基本都会涉及“六个不到位”
安全认识不到位
安全投入不到位
安全责任不到位
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管理不到位
应急救援不到位
安全生产月以来连发15起事故82死177伤
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 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 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已紧急赶往事发地点。目前大火已经扑灭,武术馆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并派出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事故2:6月22日福建上杭县顶楼砖墙坠落致9死7伤
6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福建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13组一群众在前后两房中间过道摆酒席,在两楼房顶拉设遮阳布,因一方受力过大,拉扯其顶楼围挡砖墙意外坠落,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现场救援于14时许结束。伤者已送往龙岩市、上杭县医院救治。接报后,龙岩市、上杭县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事故3:6月22日云南一建材市场凌晨发生火灾2人遇难
人民网弥勒6月22日电 (程浩)据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6月22日0时20分许,弥勒市老艺丰建材市场发生火灾。当日4时30分许,在当地消防、公安、住建、应急、供电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场火灾被扑灭。当日9时许,在现场清理中发现2名遇难者。
据浙江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6月22日通报,6月22日上午8点30分许,东部新城芳草路和会展路交叉口一工地外,有一桩机倒塌至东侧芳草路上,导致一黑色轿车被压,车内有2人被困。 当地相关部门随即开展紧急救援,车内被困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上有信息称:被压车辆为进口SUV讴歌MDX,被砸中的司机是宁波某集团负责人 , 圈内的大佬级人物 , 这个公司老总带着刚回国的女儿去单位上看看,结果被工地建筑砸了。万贯家财皆抛脑后、全成泡影!
6月22日0时17分许,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张大寨村前冯庄一栋三层村民自建房家中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6: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13人遇难
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大红才铁矿4号井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6月17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指挥部发布消息,经过6天多的救援,13名遇难矿工的遗体全部升井,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截至16日晚,已完成11名遇难人员DNA检验鉴定。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3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事故7:贵阳突发化学品泄漏,8死3伤
6月12日凌晨0时12分,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报警称,经开区西江路口有人在卸载甲酸甲酯时晕倒。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目前,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8:宝鸡市交通车侧翻事故3死7伤
6月12日14时许,宝鸡市眉县太白山森林公园交通车(核载23人,实载10人,含司机1人,车辆和司机驾照年审均合格)下行至“世外桃源”处(海拔1500米)发生侧翻事故,从15米高的弯道跌落。事故现场2人死亡,另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有7人正在医院进行救治(司机和1名游客重伤,5人轻伤)。
事故9:6月13日,湖北突发爆炸,已致25死138伤
6月13日6时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
事故10:6月13日,四川又一起有限空间事故,6人全部遇难
6月13日上午10:30许,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6人已全部搜救出池,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十分痛惜。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事故11: 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2名工人不幸坠亡,4人受伤
6月13日下午15:50左右,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遇强对流雷雨天气,伴有短时强风和强降水,发生意外,2名工人不幸坠亡,4名工人受伤(其中,3人轻微伤正在留院观察,1人正在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12: 上海建一工地边坡坍塌2人遇难
6月15日16时48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玉山路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突发边坡坍塌,导致2人被埋,经全力组织搜救,抢救无效死亡。另,事故造成2人骨折受轻伤、1人表皮擦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13: 吕梁一煤矿突发事故,7人被困
2021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临县泰业煤矿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发生顶板冒顶事故,七人被困。目前,井下通风、通讯正常,被困人员已取得联系且身体状况良好。吕梁市和临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救生孔已经打通,食物和饮品已经送达,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事故14: 浙江大桥垮塌,挖掘机司机坠亡
6月17日,浙江一座在建大桥突然坍塌,桥面上一台正在施工的挖掘机瞬间消失坠江,监控拍下现场画面。 据悉,桥面距江面约有二三十米高,挖掘机司机不幸坠落身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事故15: 湖南郴州汝城一民房垮塌 致5人死亡7人受伤
6月19日12时40分许,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一居民自建房垮塌。记者从现场指挥部获悉,通过多方核实,涉事房屋共有住户27人,事发时15人外出,被困12人。经过搜救,到今天凌晨被困人员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其中5人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
危险源、隐患、风险一篇说清
危险源是否就是隐患,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第一、隐患是“现实型”危险源
按照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可把危险源分为“现实型危险源” 与“潜在型危险源” 两种类型。
如在一项活动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时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就属于这种的“潜在型” 危险源。
如采用螺栓固定的部件,可能会出现螺帽的松动、脱落,这就是辨识出的“潜在型” 危险源。
通过对辨识出 “潜在型” 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针对螺帽的松动、脱落,采取加强对螺栓的检查维护等措施,就能够防止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
与之相反,在已开始的活动中,发现了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则属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型” 危险源,也就是所谓的“隐患”,隐患就是“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当然“现实型” 危险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现实型”危险源是“潜在型” 危险源失控的结果,其较之“潜在型” 危险源,距离引发事故就更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系统内危险源都处于潜在状态,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得力,该系统应是比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数“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转化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则表明该系统风险程度大为增加,或已濒于将要发生事故的危险阶段。
第二、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首先,由危险源的定义可知,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恰与隐患定义相吻合,因此,隐患就是危险源中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
其次,隐患定义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定义所指危险源也是第二类危险源,因为第一类是危险源表现为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它们本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只有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如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及其造成的问题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另外,因为凡是隐患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要求,所以,只要是隐患就已经达到了需要管控的标准,毋需再进行风险评估,都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管控----隐患治理,凡是隐患都需要进行治理、整改,因此,隐患是一种毋需评估即可直接进行管控的危险源。
第三、什么是风险
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安全风险被定义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等等。
无论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人们在其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具有主观性。因为一旦事件已经发生,成为了现实,就成了确定性的东西,自然就不再是风险了。
由于安全风险都是指“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也即,风险为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之乘积。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的大小)决定着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一起决定了风险的大小。如果某一危险源具有的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很高(后果严重),同时对其管控也比较宽松(失控可能性高),那么,该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反之亦然。
如前例,如果是煤气罐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处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有限),同时,如果从罐体及其附件的检查维护到对使用者的培训都很规范、到位(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小),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很低。相反,如果是煤气罐在繁华闹市区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严重),同时,如果对其检查维护及使用者培训等都形同虚设(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大),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
第四、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
如前所述, 风险与危险源(隐患) 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因此,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一个为客观存在,一个是主观判断,差别一目了然。
第五、隐患与事故之关系
隐患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一个事件。安全需要用系统的状态来描述,然而,描述系统某时空点的状态需要多个参数,隐患只是这些状态参数中的一个且其值超过了人为划定的危险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事件。隐患的特征并不明显,其界限往往根据系统设计的、法规规定的、人们不可接受需要处理或关注的参数值设定。当描述状态的这一参数达到或超过隐患设定的值时,通常认为系统运行进入危险状态。系统运行是人机交互的结果,对人的危险状态通常描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事故是危险状态发展的结果,所以,隐患是系统事故前的状态,即所谓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是系统状态的一个参数,事故必然存在物、能量间的相互作用,仅存在隐患并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隐患是事故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加上相应的危险源才能构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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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种操作工地现场安全员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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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出事,自己负责,看还自己作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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