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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总理留言:建造师只见证不见人,人证分离要整治。最近动作频频,挂靠要凉凉?

发布于:2021-06-28 16:21:28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6月11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一批)结果的通告》。通告称,

2021年第一批检查, 1200名建造师中,1115人不合格

不合格的原因都是 :2020年以来, 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





2021年6月21日,一名为“邱某”的同行在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互动版块留言,直言 建筑行业建造师存在严重的人证分离乱象

留言内容如下:希望加大对建筑行业持证上岗检查的力度,要求人证合一。现在建筑行业乱象触目惊心,越来越多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考取建造师资格证,拿去挂靠,行业人证分离现象严重。行业劣币驱逐良币实在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给建筑行业一个良好的环境。

无独有偶,早在2020年3月14日,网友“小燕子”在中国政府网的留言被考友发现并广泛传播,以下是留言全文。

勘察设计类证书挂靠问题未彻底“凉凉”


小燕子:总理,您好。我发现,一些地方工程行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挂证问题死灰复燃,尤其是注册给排水、结构、岩土、电气等勘察设计类的证书挂靠问题。中介机构和挂证者现在的隐蔽性很强,通常以缴纳唯一社保来逃避查处。利用证书挂靠牟利,会形成不良社会风气。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查处办法,针对缴纳虚假社保,但人员实际并不在岗的隐蔽挂证行为,能制定出相应的查处措施。同时,接受挂证举报的有关部门,也需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查证。


这个留言虽然是随便一个人就能留的,但是要想显示出来,却是需要管理员选择了才行,比如昨天其实只选择了2条留言,见下图。所以这条消息可能代表了官方的态度,或者说代表了选择显示这条留言的管理员的态度。


不清楚这是不是在逼迫zjb继续。值得回味的是这个网友有目的性地去针对勘察设计,说明可能是专业人士或者准专业人士,毕竟外行的人只知道消防、二建和一建等等。
我想告诉ta的是:现在不要说唯一社保的问题,就是非唯一社保的都没清理掉呢……zjb现在也很难……后续如何且看官方的力度吧,毕竟我们无条件支持官方的所有决定。


网站截图


5月25日,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指出, 重点查处 “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也就是 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行为

2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 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建司局函市〔2021〕36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期,我司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为严厉打击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专业技术人员挂靠 行为 ,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 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 ,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年2月8日

最近一段时间,住建部也一直在陆陆续续地发布查处“挂证”的消息:


  • 住建部通报3人“挂证”,其中2人为同一家公司:撤销监理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双证被查!住建部再通报“挂证”:一人在大学工作期间挂了两本证书,都被查了

  • 住建部再通报1人大学工作期间“挂证”!

  • 住建部通报:4人挂证,其中1人为区财政局职员、2人挂在同一单位!

  • 大学工作期间“挂证”,被住建部查了

  • 住建部:通过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多名公职人员、教师“挂证”被查!


……


地方 查处“挂证” 也力度不减:
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 市局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梳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线索。

  • “挂证”线索信息将 通过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管理系统 (http://210.76.74.217/RegDup/) 推送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查收系统信息。

  • 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自纠并按附件《整改佐证材料目录》的要求在系统提交佐证材料


附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管理系统界面:

附《整改佐证材料目录》:


一、整改情况说明,应包含明确涉嫌挂证人员自查情况。

二、其他佐证材料

  •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挂证行为证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社保不一致:

1、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已整改完成

①注册单位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②停止社保的,注册单位提供购买社保证明、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

2、单位名称变更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单位下属无独立法人分公司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成立分公司文件或批文。

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4、信息有误

提供社保证明(注:社保打印数据有误,如图)

  • 无社保:

1.15位身份证号码,无匹配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社保身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3.退休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死亡

①在职死亡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系统死亡待遇核定表扫描件。

②退休后死亡按退休人员办理。

③确找不到家属提供资料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承诺情况真实。

5.信息有误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 多家社保(多重注册):

1.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2.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必须全部注册证书注册在统一单位并在同一家单位购买社保。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承诺书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 已离职:

已离职

①提供社保证明社保系统停保截图。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 其他:

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看看这这两年的动作,大家心里都有点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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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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