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征求《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根据《实施方案》, 从2022年1月1日起 ,河南省现行定额计价体系逐步向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过渡; 到2023年底, 初步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 到2025年底,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 在郑州、洛阳、开封自由贸易区或其它省辖市, 选择符合条件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作为试点 ,原则上考虑从投资估算或概算开始的项目作为试点。
省厅指导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试点方案。
一是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改革试点,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相似度,选择一定数量工程造价历史数据,结合市场实际行情或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 基于‘法律-习惯-规范’整体认识的承包商投标管控策略暨工程建设市场营销实战研修班 ;
二是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按照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或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也按企业实际情况编制;
三是在招投标阶段,根据与市场化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制定招标工程评标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试行经评审合理价中标 ;
四是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明确月进度或节点形象进度和竣工结算前最低支付比例,全面落实施工过程价款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手续,将施工过程结算纳入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广西
(正文内容如下)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 2020 〕 22 号)精神,为顺利推进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工作,现提出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关规定
(一)取消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再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但增值税应按国家规定计算。
(二)调整综合单价组成。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原规费中为生产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列入人工费,为企业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及工程排污费(按国家规定已调整为环境保护费)列入管理费。一般计税法增值税销项税及简易计税法应纳增值税列入综合单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列入管理费。
(三)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它项目清单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在内的所有费用。
(四)调整工程量清单组成。取消税前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它项目清单组成。
(五)调整总价合同中材料暂估价列项。在总价合同项目中材料暂估价不列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分项。
(六)调整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政府发布的定额及信息价仅作为国有投资项目的计价参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可参照政府发布的定额及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编制。
(七)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及有关规定。取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施工图核对工程量清单并自行调整;但若投标人发现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实质性错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人应自收到反馈之日起 3 日内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结算时仅对施工图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八)调整人工费风险分担及处理办法。将人工费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调整为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人工费调整不再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九)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风险费用计算办法。将 “ 造价信息调整法 ” 修改为 “ 价格差额调整法 ” 。施工期间,允许调整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单价和采购数量由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提出,报送发包人复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仅作为发包人审核承包人调整价格的参考。
(十)以 “ 项 ” 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调整为总价包干费用,在原合同范围内,结算时原则上不随计算基础的变化而调整。
(十一)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最高限额调整为工程结算价的 3% ,且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十二)根据以上调整规定对《计价规范》中的计价表格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
(一)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及高额履约担保制度。
⒈调整评标办法。删除招标文件范本中综合评分法,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修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主要评审内容及步骤如下:
(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初步评审阶段增加信誉评审、投标报价初步评审两个环节,信誉评审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公布的诚信综合评价分, 70 分以上为合格;报价初步评审主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造价占比较大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 2 )修改详细评审办法。具体如下:将通过初步评审合格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最低报价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标详细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未通过的,则对次低报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依此类推,直至评选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再按上述方法评选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⒉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取最高额度。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总价的 2% 计取,但不超过 50 万元。
⒊执行高额履约担保制度。调整招标文件范本有关履约担保金额的确定方法,履约担保金额 = 招标控制价和经初步评审合格后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中标价,且 ≥ 中标价的 5% 。
(二)根据调整后的《计价规范》调整招标范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办法及合同价款调整相关内容和表格。
(三)修改招标范本中与定额计价有关的内容。调整合同专用条款中变更新增清单项目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参考时的价格确定方式,由按定额、信息价确定修改为以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
(四)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施工过程结算相应条款。施工过程结算内容包括过程结算节点划分、过程结算程序、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时限、过程结算文件要求、过程结算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等。
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过程结算程序分为合同未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和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两种情形。
请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反馈。
附件: 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⒉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⒊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5 月 27 日
湖北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我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试点市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及整理自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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