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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预应力空心方桩的故事

发布于:2021-05-11 13:21:11 来自:建筑结构/岩土工程 [复制转发]

建筑物的桩基础,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场指定打算盖楼的位置,挖个洞,浇上混凝土,插入钢筋,养护28天,就成了桩,这叫现浇混凝土灌注桩。另一类是在地面随便某个地方支个模板,放入钢筋笼,浇入混凝土,抹平做好,养护28天达到设计强度后,再用打桩的机器设备把它打入到计划盖楼位置的地下指定深度,这叫预制桩。

在预制桩里,外型上有圆形的,也有方形的;有中间实心的,也有空心的。而在空心预制桩里,因为钢筋配置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一般预制空心方桩和预应力空心方桩。预应力空心方桩又可以分为先张法预应力和后张法预应力(预应力预制桩一般是先张法预应力)。所谓“先张法预应力”,指的是在制作预制桩的时候,把钢筋编织成钢筋笼放入桩模板浇筑完混凝土,在混凝土凝固上强度前,对钢筋笼主筋预先涨拉一定的内力,等到混凝土成型并且达到一定强度后,释放预涨力,这时候由于混凝土对钢筋的握裹作用,主筋内部的张力就存在于桩身整体中,从而使桩体在受到弯、折力时,混凝土不会脆断。

好了,正事儿说完,下面来八卦一下预应力空心方桩的前世今生。注意,是八卦,不要当真。

预应力空心方桩,发展晚于预应力管桩,据说是由一家叫“某技”的公司握有知识产权并推广使用。在本世纪初,某技公司的领导层,因为发展理念的不同,一分为二、分道扬镳,分别成立了“沪上某技”和“滇上某技”两家公司,并且都在推广预应力空心方桩这项技术和产品上下了功夫。

任何建筑产品或技术的推广,无非是从业主、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筑主管部门等各方做工作。跟业主说,预制方桩相对于其它桩型,成本更低让他们多多的采用,跟设计院说,桩型更合理、更安全让他们更多的采纳设计,跟施工单位说,更节省施工时间、易于操作让他们更愿意使用,跟建筑主管部门说,更易于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让他们更愿意推广并且制定相应规范规程。总之,站在不同主体的角度阐述不同的利害关系。当然了,推广过程中是否有利益输送,不敢说有没有,这个大家都懂的。

闲言少叙,话说某技公司一分为二,他们也要进行技术的推广,于是,在2006年,“滇上某技”推动制定了建筑工业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管桩》JG197-2006(以下简称”建工标准”);这个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起草、建设部归口,参加起草的单位除了滇上某技外,其它单位名气都一般。








而在2010年,“沪上某技”则推动制定了建材行业标准《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管桩》JC/T2029-2010(以下简称”建材标准”);这个标准是由嘉兴学院土木工程研究所起草、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参加起草的除了沪上某技,还有一大帮NB的东南沿海省份的研究院和构件公司。







这件事儿看起来就有点意思了。前文曾提到,在预应力管桩的标准中,有一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的国家标准,在行业内统一了标准;但是在预应力空心方桩中,针对同一件产品,没有出台国家标准,而是在两个不同行业出了两个行业标准。先简单介绍一下,预应力管桩和预应力空心方桩,其实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外形的不同。大家知道,在以端承为主的预制桩基础中,只要你的竖向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神马形状的并不重要。但是在沿海地带,某些没有比较好的持力层地区,起到竖向承载作用的主要是桩体的侧壁摩擦阻力了,这样的话,侧壁面积越大,摩擦阻力就越大,所以在耗费材料相当的情况下,侧表面积更大的方桩比管桩就有了一定的优势。解释完了,再说两个部门出两个标准,这事儿挺耐人寻味的,但是既然出了,那么大家就只能遵照执行了。

两个标准,在本质上并无大的区别,但是在让人最直观的 标识 方法上,却分别给出了不同的方法。”建工标准”中,预应力空心方桩的标识方法是: PS-500-100-12 JG197-2006。 上面的意思分别是:PS 代表的是方桩(英语首字母pile square)或者标识为PHS(pile high square)表示高强度预应力方桩;500表示边长,100表示最小壁厚,12表示长度,JG197-2006表示制作这根方桩依据的标准号。而在”建材标准”中,预应力空心方桩的标识方法是: KFZ 500(300) A 12JC/T2029-2010 。上面的意思分别是:KFZ 代表的是空心方桩(空心方桩汉语拼音首字母)或者标识为HKFZ(英语的高强首字母H和空心方桩汉语拼音的首字母KFZ)表示高强度预应力方桩;500表示边长,300表示中空的内径,A表示的是采用的钢筋是A类型号,12表示长度,JC/T2029-2010表示制作这根方桩依据的标准号。这就像一个孩子,给起了两个名字一样。这样在大家喊这个孩子的时候,到底喊哪一个,就有点尴尬。


有了标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就需要制定生产制作图集,于是建设部批准的国家层面的标准图集在2008年颁布,其标记方法理所应当的是沿用的”建工标准”。标识方法自然用的是: PS 。随后各个地方也根据自己区域内地质条件、生产技术条件,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标准设计图集。







但是,在天津市2009年颁布的标准图集《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中,其编制依据中为”建工标准”,其标识方法却是按照2010年颁布施行的”建材标准”中规定的标识方法,用的是: KFZ .真是有点意思。其他省市包括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也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标准图集,采用的标识标准也不一而足也有类似倒挂现象。








以前关于管桩的短文中说过,在有了桩的生产标准、制作图集之后,各个地方还要编制地方的施工标准,也就是技术规程。2012年,天津市颁布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DB29-213-2012,用于规范预应力空心方桩勘察、设计、制桩、施工、及检测方面的工作。更有意思的是,在这本规范中,关于桩的制作,更多地强调了依据”建工标准”,同时其对方桩的标识也顺理成章的采用了”建工标准”,也就是标识方法是: PS








这样,都是由同一个主管部门颁布施行的标准图集和技术规程,却出现了完全不一致的标识方法。这个现象,不是天津市独有的,在诸如江苏等地方也有类似现象,那就是预制桩生产制作图集和预制桩技术规程,采用的标识方法不一致,给人的感觉好像说的不是一种东西,让人摸不着到头脑。

在现实工作中,规范打架的事情,不同行业之间经常会遇到,也许这件事情显得更突出一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那就是涉及到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对同一件事物的关注点不同,亦或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再或利益点不同导致的。但是在同一个主管部门主管的图集和技术规程,对同一件事物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称呼和描述,这个确实有点怪哈。

不管如何,作为建设行为的主管部门,捋顺这些东西,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我们的工作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越跑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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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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