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南环临港铁路更换桥枕时,发生桥梁垮塌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当时共有14名作业人员在桥上工作,随垮塌的梁体一同坠落河中,其中 8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82.27万元。
近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11·1”天津南环临港铁路桥梁垮塌 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情况公告》。

一、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由于整桥换枕作业时违反规定将钢轨及道砟堆放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同时由于桥梁建设时期管理混乱,违反桥梁建设标准,未将两片梁体内侧道砟槽板进行横向联结,造成梁体横向失稳垮塌坠落。
1.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TG/GW101-2014)规定,施工前 未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也未进行检算,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中违规将钢轨和清理出的道砟堆放在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放置在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的钢轨、道砟及分布的作业人员 竖向静活载超过设计标准值 , 导致梁体偏载,梁部结构横向失稳垮塌。
2.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是施工设计错误,采用不存在的“叁桥1024”通用图。二是实际采用的“叁标桥1024”通用图,已于1989年进行了翻新,翻新后的通用图为“专桥(88)1024”。三是采用超出“叁标桥1024”通用图人行道宽度50cm、75cm、105cm标准范围时,未就梁体内侧道砟槽板进行横向联结作补充设计。
3.施工单位对采用“叁标桥1024”通用图配套采用1.3m人行道时梁体内侧道砟槽板是否需进行横向联结等问题未向设计单位提出;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将厂制价购梁变更为现场预制梁。
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发现采用不存在的通用图、未进行梁体内侧道砟槽板横向联结和遗漏防震落梁结构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将设计中“价购梁”变更为“现场预制梁”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问题也未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提出。
5.建设管理单位的上级单位在组织施工图审查时,建设管理单位在组织桥梁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时,均未发现采用不存在的通用图、未进行梁体内侧道砟槽板横向联结等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11·1”天津南环铁路桥梁垮塌事故是一起铁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定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主要责任,定原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同等主要责任,定原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重要责任,定原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滨海新区临港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次要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共11人)
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万码工务车间主任常某、大港工务车间主任李某等3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总工程师郭某、大港工务车间副主任安某、大港工务车间副主任潘某、安全监察科科长张某、安全监察科副科长杨某、翠屏湖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挖掘机司机孙某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给予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的责任人员(共26人)
1.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调度长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负责公司工务、电务、供电工作的副总经理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全监察室主任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总工室主任荣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劳动人事处处长田某行政记过处分。
计划统计处处长段某行政记过处分。
计划统计处副处长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于某行政撤职处分。
负责公司教育工作的副总经理腾某行政警告处分。
大港工务车间副主任张某行政撤职处分。
大港工务车间党支部副书记邓某行政记过处分。
万码车间副主任张某行政记过处分。
总工室副主任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劳资科科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3.事故桥梁设计单位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院长), 现任中国铁设天津指挥部指挥长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总工程师 ,现任天津临港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行政 记大过处分。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事故桥梁设计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任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刘某行政开除处分。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员、事故桥梁设计复核者,现任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处综合办行政职员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事故桥梁施工单位
时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主管工程师,现任天津市轨道运营集团工务维修分公司2号线副主任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时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长、事故桥梁的施工项目经理,现为自由职业者闫某,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5.事故桥梁监理单位
时任天津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桥梁监理工程师,现任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时任天津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某诫勉谈话处理。
6.事故桥梁建设管理单位
时任天津滨海新区临港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现任天津临港铁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7.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务部主任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负责施工、维修专业的工务部副主任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3.鉴于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临港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分别进行改制、混改、注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四)相关线索移交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移交。
编后语:
作为桥梁设计师,使用通用图时一定要慎重,需要用现行最新规范核算一遍!能通过没问题才可以用。设计师懂计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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