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如下
北京元 ※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0年5月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兴业·舜德帝景二期41#住宅楼”项目,实际承建单位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舜威·天境二期9-13#楼、地下车库、室内外配套工程”项目不存在;“舜威·天境一期5-8#楼、地下车库、室内外配套工程”项目,实际承建单位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 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5号),你单位于2021年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 ,且你单位自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许※凯:
2020年6月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河东路与二大街交口的弘泽城1号地(泽城花园)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不含事故罚款)。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新区弘泽城(泽城花园)项目“6·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滨政函〔2020〕9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长期不在现场履职 , 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
我部于2020年12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2号),你于2021年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赵 ※ 生:
2019年11月26日,由廊坊市忠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南区输水管道工程发生基坑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三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廊政字〔2020〕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号),你于2021年2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6日
祝※轻: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期间, 违规 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册在 山东邦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号),你于2021年2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 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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