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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避难场所≠彼避难场所,因此理解标准条文需从定义开始

发布于:2021-04-14 17:02:14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7.2.4条是强制性条文,该条规定,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如何理解、应用?不少朋友提出疑问。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以相互学习。


首先,避难场所是专用术语

根据yu, 避难场所是防灾避难场所的简称 ,即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避难场所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集中避难场所。


其次,本条中的避难场所含义有所不同

本条款中的避难场所与GB 51143中的避难场所有所不同,是用于因火灾产生的避难人员集中救援的避难楼层、房间,设有相应消防设施,  用于建筑内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取自GB 50016)。因此,从标准条文看, 本条的避难场所不仅包括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还包括医院病房楼、手术部、老年人照料中心的避难间。


第三,避难场所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的重要性

我国超高层建筑数量居世界首位,建筑高度越建越高。一旦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消防救援的难度很大,建筑内部人员疏散难度也很大,因此对人员的安全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避难层作为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是人员疏散避难的场所。其内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要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第四,避难间如何放射式配电?

避难间内用电负荷小,所选导体截面直接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不能满足热稳定性要求时, 可将多个避难间视为一组用电设备,这样几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回路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到避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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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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