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于话题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该条文对于建筑实践中多种多样的工程款结算方式,确立了一定的计价标准。 在法院审理工程造价纠纷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该条文因为明显不利于施工企业一方的立法缺陷也引发了争议,简化了法院审理程序的同时却封堵了建筑企业寻求司法救济的通道,由此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负面效应也是巨大的。
固定价合同是什么?
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是否意味着工程价款一律不得调整?
固定价合同中投标人在投标预算中造成漏项错项的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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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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