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于 2021年1月12日印发了 《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此办法适用于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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