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各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要点,工程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是反映项目最终实际发生的投资。通过对工程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揭露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最终实现。
目前的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后的外观,所有隐蔽情况只能靠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显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甑别就显得尤为重要。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单位进行详细的书面的资料交接,结算审核应提供并审核的资料有: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5)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9)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
(一)是否为经过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送审资料,以确定其资料的可靠性,任何施工方送审的资料及补充资料均是无效资料,应经过业主认可后转交咨询公司;(二)是否为原件(原始资料),以推断其资料的真实性;(三)所有的资料是否编号连续、有明确的时间标注,以判断其资料的有效性。在甑别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同时还应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并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要求业主回复及提供补充资料。
施工合同审核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条款的字斟句酌对项目结算造价的增加与否起着关键作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模式(即总价包干与综合单价包干两种模式)、工程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等等。
对于合同为总价包干模式而言,结算时要弄清包干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一定要到现场进行踏堪及实地测量与统计,对于未完成的项目一定要给予核减,核减项目不只是核减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间接费、税金等也应同比例核减。
对于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模式的工程,工程量为据实结算,审核前一定要重新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与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计算时切忌按图计算,一定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同时在计算式处标注计算依据,以便与施工单位核对时方便查找,做到有理有据。
对于施工合同中对工期与质量标准有约定的,应征得业主同意,按合同约定对工期与质量标准进行奖惩。
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你投了标,表明你对招标方有兴趣,你就要响应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也就要满足要约邀请中的规定,也即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投标方既然要投标而最终又中了标,那一定对招标要求有一些承诺,这些要求与承诺是作为我们最终结算时对造价是否增减的重要审核依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对措施费的报价方式的明确规定,审核时要重点关注,合同外增加费用是否要调整与其对应的措施费。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难免会发生变更。设计变更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的设计变更才算有效变更,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以在审核变更单时,要留意变更的主体是谁,为什么要变更,是否引起了造价的变化,同时要注意变更的时间和费用减少的变更单,有的变更单从时间上可以判断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此种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反应在合同中,而不是在施工过程中,如为总价包干项目则不应调整造价;有些变更单并不引起造价增加,只是一些方案的细化与说明,审核时一定要前后推敲,仔细核对原施工图及其说明;有些变更单是引起造价减少的项目,施工方在送审时不会主张,我们专业工程师要拿出有力的依据来说服施工方,从而准确确定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
设计变更的价款计算方法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在审核过程中,对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的子目,一定要注意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也应按此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增加的造价。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价格的套取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取费标准也应与原投标文件即商务标中的费率一致,如果有下浮或让利的也应按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增加的造价。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额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但不一定都会引起造价的增加。审核过程中要注意签证单上签字单位是否齐全,签字人是否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责人,如果不是或是有多个负责人签字,就应提出质疑,要求业主确认是否均为有效文件。尤其对签字为“情况属实”的签证单,只能说明事实存在,但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引起的签证事项,是否要增加造价,该增加多少都要重点审核。另外,以实物量形式进行签证的,应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费,如以“元”的形式进行签证的,不应列入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另有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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