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评审因素的具体设置,特别是哪些条件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哪些条件不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小招带你一起看看:
法律法规中明确这些要素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一种重要的评审办法,而合法、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标准或评审标准又是做好综合评分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下面将采用问答形式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设置评审因素需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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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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