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关于自动喷淋的设置问题

关于自动喷淋的设置问题

发布于:2008-03-05 00:11: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各位大家好,小弟手上有个项目是这样的,二类高层,原本出图一二三楼做卡拉OK,四到十一层做旅馆,
,六到九层有连通采光井,故算为一个防火分区,当时做喷淋给他一到十一层都做了,因为怕消防通不过,现在甲方把一到三层全换成住宅出售,那现在做喷淋是不是只需要做公共走道部分就可以那,其他各个单间还要吗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xm9702
    yxm9702 沙发
    关于自动喷淋的设置问题
    2008-03-08 08:35:08

    回复 举报
    赞同0
  • 萝卜花园
    萝卜花园 板凳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并没提到住宅内要设自动喷淋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住宅的户内都除外了,二类高层的住宅部分也不用做自动喷淋的.

    2008-03-06 22:19:06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2 万条内容 · 694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楼梯间和卫生间在不在自喷的保护内?

楼梯间和卫生间在不在自喷的保护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