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说:“活是干出来的,利润是算出来的。”这句话用在房地产的成本专业上,似乎更为贴切。
开源、节流,成本更擅长于发挥后者的作用。节流的重点在于控制成本,而施工现场最不可控的成本也许就是变更,相应地,做好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就至关重要了。
我们都知道,现场签证的准确与否关系着施工现场成本的增减,因为这是合同外变更增加造价的确认依据。
但是,现场签证一般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办理签证的人不懂签证,需要办理签证的不办理签证,不能办理签证的却想尽办法钻空子,签证要么形式不规范,要么直接就违规了……
林林总总,开发商应当如何避免或管理,明源君想在本文和各位探讨。
现场签证
这些问题出现得最多
施工现场纷乱繁杂,预计之外的情况也常发生,容易出现的问题非常多,但是关于现场签证,最主要的还是以下四点。
一、签证意识淡薄,应该办理签证却不办理
这点发生在零星签证方面比较多。
施工现场有时候会无可避免地发生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在额定费用范围外的搬运、拆除、维修等,如挖井、填井的零星用工费用,或者是一些零星的小工程产生的费用,就像临时需要在某个地方焊一个东西,或者是加建一个小东西,比如为了提升绿化效果,需要成片栽植一部分品种等等。
施工人员或者是业主,在处理这些零星费用时,因为工程量小、造价也不高,往往忽略了需要办理签证,又或者是直接口头约定了相关问题,没有白纸黑字加印盖章,甚至根本没有办理签证的意识,不知道什么应该办理签证、办理签证的流程又是什么。
等到最后审核结算的时候,补办签证就麻烦了,这个环节也非常容易发生纠纷。这些项目单个造价不高,但是因为不好用硬性的计算规则和定额来统一,所以不好统计,但是积少成多,这也会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再者,有的情况是有些开发商的负责人随意性比较强,其部分人员对施工缺乏全局、整体的认识,处理工程问题比较随意。
在施工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经常想改动就改动,变更之前可能也没有和设计方沟通过,事前既缺乏设计变更,事中也没有办理签证的意识,事后结算费用,也很容易发生纠纷。
二、签证办理不规范,缺乏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 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来源:网络咨询
现场签证不规范,还有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日期与实际不符。
有时候,现场人员比较随意,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总是口头商定,拖到最后再突然补办签证,甚至直接不办理签证了。
签证不及时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审计可能因为日期对不上施工资料,从而不认可这个签证,比如施工方作业时明明需要用水用电,签证日期却是停水停电的那一天,自然是不能通过审核了。
又或者是等到结算的时候,因为过去了许久,双方可能都不能正确想起来施工作业内容的具体尺寸,或者是其他的详细数据,也很容易发生争执。
其次,补办的签证时间不符合的话,还有一个问题,即预算的定额、材料的指导价以及其他如人工、机械台班等成本,在不同的阶段,费用可能是不同的,有些施工单位似乎就找到了可以钻的空子,将应该办理的签证签在了利润最高的阶段。
现场签证内容不明确。
一般来说,签证当中应该交代好工程项目以及相应的工作内容,作出相应解释,列出工程量和单价,以及计算依据。
如下图:
但是有些签证中,只说明了总金额多少,工程量多少,却没有提及是哪个项目,在哪个地方,单价和计算依据是什么都没有标明,根本难以核实签证的真实性。
比如明源君曾看过一个案例,某项目工程中,施工人员在签证中只说明用“铲运机”运土签证进出场三次,按照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中,平均一次出场费是2500元。而实际上,铲土、运土的不是所谓的“铲运机”,而是不应计取进出场费的“轮胎式装载机”,名字一简化,对方就容易钻空子,虚报了利润。
三、办理的签证违反预算规定
1、私自提高用料标准,造成浪费。
一般来说,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无论是数量还是相应的标准,在正式开工之前,设计方都有提供相应的指引标准。
若因工程需要而有所变动,施工方应当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更改标准。但实际的项目工程中,常常有施工方出于自己的考量,私自提高用料标准,给项目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2、忽视现行费用定额标准,进行签证。
有些施工方有一个非常不好的毛病,有些项目明明有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的标准,偏偏不执行,而习惯自编估价表,自行定制计算规则,又或者是未经协商,自己增加材料和人工数量,或提高材料标准和损耗率,最终以签证形式来计算费用。
实际工程中就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施工方喜欢先签证再施工,无视了项目的定额要求,一味为自己争取利润。
3、预算中已有定额的项目,依然进行签证,重复计算。
定额中已经包含的工作内容,是不再列入签证当中的,但是有些施工方却仍然列入签证的工程结算中,就拿冬雨季施工费用来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应包干使用,而签证时又按实际发生额,签上冬雨季施工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重复计算了费用。
又或者是已经签证过的内容,再一次办理签证,造成了重复计算。现场签证办理人员就经常苦恼一个问题,明明同样的签证,前段时间已经办理过了,这会儿又拿着同样的签证单过来办理,最多只是工程量稍有区别,但是相关的施工人员却没有在签证单上明确解释签单原因,甚至连施工作业的部位都没有解释。这个问题在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工程中更为常见。
如何应对?
现场签证管理要这么做
现场签证的问题虽然比较多,但任何问题只要能找到乱中的“序”,便都有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于现场签证而言,这个“序”就是签证的规定与管理办法。
一、划分签证责任方
现场签证的责任方,关系着签证成本谁负责,只有在事前充分沟通并规定好责任方,需要签证时或者竣工结算的事后,才能尽量地减少争执或是冲突。
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下图的相关规定。
比如,施工方为了掩饰墙面砂浆无法找平而重复粉刷白水泥,并进行签证,这种情况属于承包方自身施工不当造成的补救措施,业主方可以不予以签证。
二、做好相应的签证规定,明确每一个问题。
上述问题中,我们不难发现最关键的原因,还是在于签证的相关规定不明确,或者是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深刻学习规定,并切实地落实。
很多施工现场中,负责现场签证的人都不清楚什么情况可以办理签证,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经常发生什么签证都给通过混乱场面。
因而,明确签证每一个环节的规定和要求,是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手段。
1、明确办理签证的范围
在正式开工之前,我们应该根据施工内容,明确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办理签证,有哪些情况是即使工程发生了变化,也不能办理签证的,施工中严格遵守该相关规定。
比如,一般来说,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调整,无图纸或者有图纸而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需要办理签证。
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费用的,不做签证处理,由由施工单位单独列出清单,报成本管理部审核,现场只确认设计费用增加事项是否实施。
或拿上文提及的问题来说,我们还要重视强调:
预算中已有定额的项目,不再办理签证。比如同一项目中,定额内已经规定计算了相应的工程量,施工方不能再以签证形式重复计算工程量。就像平整场地时,定额中一般都包括了挖填土工程量,但是施工方有时候又会另外办理挖填土的签证单。
签证中的工程量,要严格遵守计算规则,尤其是施工方自身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量,明明仍在超定额的允许范围内,却仍然以签证方式确认,这种情况不应予以办理。同时,设计方已经针对材料作出明确要求的,施工方不能未经同意,随意更改标准,自行施工。
一般来说,签证有较为通行的 定价原则。
如果是要实测实量的,需要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果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照原单价计算;如果原合同中没有单价约定,就需要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等。
在审查签证真实性的时候,我们要重点确认该工程是否真的发生,以及签证单上的工程量及其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没有按照业主方的变更要求施工,如有变更是否有提前沟通征得审批。
2、明确签证的形式以及相关要求
签证的首要要求,必须明确现场签证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签证也不应该有涂改的痕迹,否则依然不能作为结算或者索赔的依据。
现场签证一般是书面办理,某些房企已经有了线上的OA系统,除了这两个可以留痕的形式外,严禁口头商定或承诺。
签证内容应该以文字形式明确阐述是哪个项目的内容,具体作业是什么,涉及到的数量和价格分别是多少,必要的项目还应该附上图纸说明。
签证上各类内容都必须要合理,严格按照施工的标准要求来。
因而,审计人员在审核签证的时候,需要严格审核签证格式是否正确,有没有通过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审核,签证内容是否完整,工程是否真实、合理,有没有签证的必要。
这也要求了审计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概况,才能对签证的内容作出判断,确定这是有必要的签证,还是为了增加造价却没有实际意义的变更,必要时可以要求业主、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说明情况。
签证的 时效性 也需要做明确规定,原则是当时发生当时签证,一般是在7日内就要办理完毕,除特殊情况外不予以补办。如果确实事发紧急,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拍照或者录像,为补办签证保留证明材料。
某标杆房企关于签证的管理办法中,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时效: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30(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至预算部,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再将其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施工现场有时候会有特殊的紧急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签证,因而也应该根据工程情况设立紧急流程。
▲来源: 某房企工程现场签证单紧急审批流程
在审查签证时间的时候,还有一个关键点,已经办理过签证的工程,不能再次办理签证,即要注意签证的内容,同一工程变更是否换了一个名头,出现在前后不同时间的签证上,需要仔细审核,避免重复签证、交叉签证。
培训不可少
个人责任要落实
上文的各类问题中,我们不难发现施工现场中,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施工方,都存在着工作人员签证意识淡漠,或者责任心不强,甚至是职业素养较低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类情况,业主方或是施工方在选定施工队伍时,应该要严格审核相关人员,尽量组建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施工队伍。
此外,业主方和施工方也应充分协商,共同培训施工中涉及到现场签证的工作人员,让他们熟悉合同,具有正确的签证意识,明白什么情况要办理签证、相关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并且认真去落实,不能再出现类似零星工程不办签证,又或者是随意性强,既不变更也不签证,以及违规办理签证的各种情况。
同时,明源君建议,应该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的身上,设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使现场签证的办理人员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更不能经不起诱惑,明知签证不合理,却仍予以办理。
小结
潜进先生曾在《一本书看透房地产》中说过房地产业务工作的“闭合循环定律”,指的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几乎所有业务工作,都要经过发起、诞生、实施,最后都有一个验收和反馈的步骤,最终形成了一个闭环。
现场签证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环节,相较于整个流程而言虽然较小,但却因影响着整个工程的造价,而至关重要,并且其也拥有着与大流程相似的闭环。
要做好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就一定要明晰这个环节的每一个步骤,从现场签证的发起到最终的结算都要有相应完善的规定,须知走好每一小步,才能走好这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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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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