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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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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内走道排烟问题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上面高规上的我现在做八层综合楼,平面如下。现在的问题是,规范上提到的是内走道超过60米要做机械排烟,但是如我的工程,内走道是90米,超过了60米,按规范上要做机械排烟,但是我感觉我的内走道两边的窗可以排烟,中间部分可以通过电梯前室外窗排烟,三个地方排烟可以把90米的内走道分成了二段,这样走道最远地方的离排烟口也不会超过60米了。我是这样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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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一般我们设计此种场合都是送风量不小于排风量,跟你的做法不同。至于审图公司所说的强条,我现在没有遇到过这种说法,不知道能否问问哪个规范哪一条?还是电气专业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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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讨论这个的
你的做法,我觉得是可以的,我也经常这么做,审图没有过问题
而且国标的标准中没有相反的说法
但是上海的情况可能有点不同,据说上海还有个什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下面摘自rxdhjd在上面帖子里的(但是没有提到你问的问题,建议你去找这个规程看一看有没有规定)
上海市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2006版 3.1.8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外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大于10米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这条规范单独列出建筑物的地下部分的防烟形式
依据上诉规范本人做上海工程时是这样执行的
1.对于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外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大于10米时的防烟楼梯间和对于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封闭楼梯间,且封闭楼梯间没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和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果与地上部分合用竖井,则地上地下楼梯间均设置常闭风口,地上部分每隔2~3层设置风口,地下部分每层设置风口,风机风量按大值选,地上着火时控制打开地上部分风口,地下着火时打开地下部分风口,风口打开同时联动风机进行送风。
2.对于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的封闭楼梯间,且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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