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吧前几天发布了一篇为满足净高要求,机电施工挑战结构极限的文章,引起较大关注,很多同行询问,他们这样做,如果出问题了,而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时候没有看到,是原结构设计单位承担责任,还是机电施工承担责任?有依据可查不?
有本作废的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第3.1.5条有规定, 在没有得到原结构设计单位出具的可行性报告,工程装修擅自将原结构承重梁进行开孔穿管作业,施工单位及房屋业主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但遗憾的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2018》没有找到“ 施工单位及房屋业主需 承 担 相关法律责任 ”,改为如下规定: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 必须 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3.4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 擅自拆改主体 结构 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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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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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的合理固定尤为重要为了保证机电系统管道的稳定性,施工系统已经做出了决定性的决策,而抗震支架起到合理固定、安全布置管道系统的作用,因而固定管道抗震支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重要。对此,河北一百会这样做: 1.确定抗震支架的位置 首先,由于建筑物结构位置不同因而起着不同的作用,此时抗震支架需要参照设计图安装妥当。其次拐点抗震支架起着纵向、侧向的作用,可以直接连接管线或者电线的套管,需要注意的是,支管和小一级管线不能作为主管的抗震支架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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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个打孔太野蛮了,箍筋纵筋都割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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