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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一般是个人消费行为中动用财产额最大的买卖,因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购买商品房一般都允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这样既可以减轻购房人支付钱款的压力,使普通收入者购房成为可能,而且也可活跃房地产市场,加速住宅的开发建设。但是由于我国在商品房销售中,银行为购房人提供贷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揭”)还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我国现行的购房分期付款与国际通行的购房分期付款概念还有所差距,一次性付款也就特别普遍。
那么现在在国内购房时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到底有何区别呢?各自又有何优势呢?
首先说一次性付款。它指的是房屋购买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价款,房屋出卖人则同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其最大的好处就是,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5%左右的房价款优惠。其不利因素在于,这种付款方式对于一般的业主来说,一下筹集如此之多的现款,除了可以向亲朋好友借款之外,如果从银行取存款,往往会形成利息的损失。另外,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财产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
至于分期付款购房,一般是指购房人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数次支付全部房价款。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
1、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多是在购买期房时使用,此种情况也称为建筑期付款。购房
人交付首期款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交付使用时,交齐全部房款,办理产权过户。
2、也有购买现房分期付款的情况。房屋的交付与房价款支付不同时进行,房屋交付在前,现金支付完毕在后。
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比较,其短处是,由于分期付款的利息是付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因此房款额加在一起会高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不过,如果我们将通货膨胀和个人收入增长率及支付能力综合起来比较,分期付款对业主来讲还是更加合算一些。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一般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分阶段交付房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只留一小部分尾款最后付清。这样做的好处是,购买方可能用房款督促、制约开发商按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购买方也可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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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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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都有哪些呢?文章转自房买卖平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价款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其特征在于:一是,标的物的先行给付。即在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出卖人先行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实际占有标的物。由于标的物的先行给付是基于出卖人对买受人的信赖,因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被认为是一种信用买卖合同。二是,价款的分期支付。学理上一般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关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分若干次支付价款。但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以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不属于分期付款。笔者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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