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非解构
作者:冬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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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图设计是门精细活,一不留神就会犯错。这不,来自某市审查管理部门《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中,就暴露了很多常见问题。
《通报》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的房建类项目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共计6231条,平均每万平方米5.69条。
一、房建类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统计分析:
1、质量问题按类别(七大类)统计
从统计数据看, 违反法律法规共12条, 占质量问题总数的0.2%;违反强制性条文共3559条, 占质量问题总数的57.1%;不满足深度要求共383条,占质量问题总数的6.1%;违反标准、规范条文共2115条,占质量问题总数的33.9%;违反规范性文件共88条,占质量问题总数的1.4%;违反管理性文件共49条, 占质量问题总数的0.8%;其他问题共25条, 占质量问题总数的0.4%。
统计数据反映出,勘察设计人员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规范条文的比例较高,达到91%。
2、质量问题按照违反类型统计
按照勘勘察设计质量问题违反类型来统计,问题基本可以归类为地基勘察、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城市勘察、 建筑设计、 建筑节能、 建筑防火、 建筑设备、 勘察和地基基础、 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和其它等十三类,其中建筑设计、 建筑节能、 建筑防火、建筑设备、 结构设计和房屋抗震设计问题占主要部分,占比分别为4.1%、 4.5%、19.4%、12.1%、14.3%、39.3%。
统计数据反映出, 当前勘察设计在主体消防安全的问题依然突出,建筑师应重视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
3、 质量问题按照专业统计
按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涉及的专业分析, 结构专业质量问题仍然突出,占比达58.5%,其次为建筑和电气专业质量问题,建筑专业占比达14.7%,电气专业占比14.8%,其它专业的占比从1.5%~4.7%不等。
二、建筑专业突出问题统计汇总
建筑专业突出问题统计汇总及相关条文如下:
建筑专业突出问题统计汇总 |
|||
序号 |
规范、 规程、 标准名称 |
具体条目 |
违反次数 |
1 |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
10.4.4 |
60 |
2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3.2.1 |
41 |
3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5 |
35 |
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1 |
34 |
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2 |
26 |
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7 |
22 |
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8.1.8 |
20 |
8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15 |
19 |
9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5 |
19 |
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11 |
19 |
1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3 |
18 |
1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7.2.4 |
17 |
13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7.2.5 |
16 |
14 |
《关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禁止采用材料比例标注砂浆的通知》 |
1 |
16 |
1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1 |
16 |
1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8 |
14 |
1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4.5.5 |
12 |
18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18 |
11 |
19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
2.1 |
9 |
2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1.3 |
8 |
2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4 |
8 |
2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3.7.1 |
7 |
23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17 |
7 |
2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1.4 |
7 |
2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1.5 |
7 |
2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7.2.3 |
7 |
2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1.5 |
7 |
28 |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
7.1.6 |
6 |
29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6.6.3 |
6 |
30 |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
4.4.11 |
5 |
建筑专业突出问题相关条文内容 |
|
序号 |
规范内容 |
1、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
10.4.4面板厚度应经强度计算确定。磨光面板厚度,花岗岩应不小于25mm,火烧板厚度以计算厚度加3mm;其他石材不小于35mm。高层建筑、重要建筑及临街建筑立面,花岗岩面板厚度应不小于30mm。花岗岩单块面板的面积不大于1.5m2,其他石材面板宜不大于1.0m2。 |
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 《关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禁止采用材料比例标注砂浆的通知》 |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禁止采用“水泥:黄沙”等材料比例标明砂浆品种、规格,应按技术标准要求,以预拌砂浆性能指标标识其品种、规格、强度等级(见附件附表)。 |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7、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2016年局部修订) |
4.5.5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
19、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
2.1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效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工程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
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1.3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
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
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
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
2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2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
2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
2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
3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3.7.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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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看起来不错!楼主看来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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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美的设计,细心尽力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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