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镀件用水清洗时,应选用清洗效率高、用水量少和能回用镀件带出液的清洗工艺。
二、电镀工艺的设计宜采用低浓度镀液,并应采取减少镀液带出量的措施。镀件单位面积的镀液带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三、回收槽或第一级清洗槽的清洗水水质应符合电镀工艺要求。当回收槽内主要金属离子浓度达到回用程度时,宜补入镀槽回用。当回用液对镀液质量产生影响时,应采用过滤、离子交换等方法净化后再回用。
四、末级清洗槽中主要的金属离子允许浓度宜根据电镀工艺要求确定,亦可采用下列数据:
1 中间镀层清洗为 5mg/L~10mg/L 。
2 最终镀层清洗为 20mg/L~50mg/L。
五、当电镀槽镀液蒸发量与清洗用水量相平衡时,宜采用自然封闭循环工艺流程;当蒸发量小于清洗用水量时,可采用强制封闭循环工艺流程。镀液蒸发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六、镀件预处理的清洗,宜采用串联清洗工艺流程,其酸洗清洗水可复用于碱洗清洗水。
七、废液不应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八、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有价金属的废水应分质分管排至废水处理站处理。
九、含氰废水严禁与酸性废水混合。
十、废水与投加的化学药剂混合、反应时,应进行搅拌。搅拌方式可采用机械、水力或空气。当废水含有氰化物或所投加的药剂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时,不宜采用空气搅拌。
十一、当废水需要进行过滤时,滤料层的冲洗排水应排入调节池,不得直接排放。
十二、废水中同时含有氰化物和六价铬时,应先处理氰化物,再处理六价铬。
十三、采用离子交换法处理某一镀种的清洗废水时,不应混入其他镀种或地面散水等废水。当离子交换树脂的洗脱回收液回用于镀槽时,不得混入不同镀液配方的废水。
十四、进入离子交换柱的废水,其悬浮物浓度不应超过 15mg/L,当超过时,在进入离子交换柱前应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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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消毒剂和投加设备)一、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量、安全条件、消毒剂的供应情况,处理站与病房和居民区的距离、投资和运行费用、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液氯、商品次氯酸钠、现场制备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三氯异氰尿酸、漂粉精粉,漂粉精片作为消毒剂。 二、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 1 一级处理设计加氯量宜为30~50mg/L。 2 二级处理设计加氯量宜为15~2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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