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1-4条的内容为变电所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盟洗室、浴室、厨房或其 水、 常积水场所的"直接 下一层"设置 ,且不宜与上述 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该条文的"直接下一层"是指厕所、卫生间、盟洗室、浴室、厨房或其 水、 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吗?还是指厕所、卫生间、盟洗室、浴室、厨房或其 他蓄水、经 常积水场所的"直接 下一层"的任何位置?如是任何位置,则如二层只要有卫生间,难道不在卫生间的正下方的一层任何位置就不能设变电所了吗?不知大家如何理解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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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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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惑:关于备用电源采用柴发机组代替市电的疑问如题,是否可以用柴发机组代替市电,作为备用电源? 规范上没有具体要求,理论上也好像可以这么做,那么问题来了, 柴发机组容量有上限,大容量机组价格昂贵,考虑经济性,是否可以使用多台小容量机组解决。 这样做将占用多个机房,油库,排风井也要增多,占用过多面积 相比专线市电(本项目容量大,要做专线),哪种做法更经济? 另外考虑柴发机组需定期围护,若不能精心围护,作为备用电源,其供电是否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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