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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不合格和装饰质量验收问题都包括什么呢?文章转自房买卖平台: 装修材料不合格导致发包单位使用后出现墙面破损等现象,装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验收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发包方是否有权决定装修材料的选择? 基本案例: 北京某有限公司(下称科贸公司)与北京某一次性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用品公司)签订合同,由科贸公司负责装饰用品公司厂房,工期40天,总价10万元,保修期1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交付30%合同款,进场施工10日交付40%合同款,验收日交付20%合同款,10%作为保证金;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前两笔款项支付后,科贸公司如期完成施工并于2006年7月中旬撤离施工现场。2007年5月,用品公司发现厂房地面严重破损。截止2008年2月,用品公司尚欠余款3万元。2007年5月,科贸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用品公司支付余款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审理过程中,用品公司出具由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说明书,称厂房地面破损发生在2007年4月之前。法院审理后判决:(1)用品公司支付余款3万元;(2)驳回科贸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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