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房买卖品台:
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即在二手房买卖时,签定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为贱价,用来减少税费;一份为高价,用来让银行多放借款。 现在,大多数的购房者现在都挑选了购买二手房,并且大部分人也是经过中介公司来购买二手房的。可是现在有有些的中介公司都会暗示你他们能够做阴阳合同,关于一些资金紧张的人,关于这份引诱,会挑选容许。在明面上,如同三方都遭到了很多的优惠,但实际上,签定阴阳合同的的危险是相当大的。 有这样的两个案例: 1.当事人因首付款缺乏,中介公司提出做高房价骗借款的方法来解决,150万的成交价做成阴合同,然后阳合同做成180万,这样税费虽然是多交了,可是银行给的借款却多了。 2.有一消费者,在中介的帮助下,在石家庄新华区购买了一套价值在210万的二手房,经过中介的“操作”将评估的价格坐低至150万,本来应该缴纳2.1万元的税费现在变成了1.5万元。 关于事例1来说:若是银行借款下不来,不仅多交了一些税费,还或许导致卖家毁约,卖给价格更高的人,而交给中介的定金也是不退的。 关于事例2来说:签定“阴阳合同”严峻违反了我国的税收管理规则,在经过相关部门查实后,一般的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罚款,拘留等处分。严峻的或许构成犯罪。 关于“阴阳合同”是否有用呢?在法律中是否会遭到保护? “阴合同”表现的是当事人的实在主意,而认定为是有用合同;假如签定内容合法,则收到法律保护。而“阳合同”不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主意,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若是签定的“阴阳合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合同是无效的,并且也不被法律保护,甚至会承当法律责任。 所以,咱们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一定要签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要签一些违法的合同。签定“阴阳合同”太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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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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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常识,两个涉及诉讼的案例文章转自房买卖品台: 没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房产纠纷,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去解决时,就是我们说的涉及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房产诉讼的程序为: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2、接法院传票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5、等法院发判决书。涉及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1.之前我有个朋友就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后来要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就不给他们处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说是要加房子的价格,我的朋友都想要去申述,请问一下律师应该怎样处理这种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房产生意胶葛呢?有哪些处理途径呢? 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到法院起诉,通过洽谈、调停、达成庭前调解,按流程进行了房产过户 涉及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2.房屋买卖双方2006年3月15日签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好房子尾款一万元在交房当日买家交给卖方。2006年5月1日,两边按协议交房,因卖方有户口未迁出(合同未约好),故两边对房子尾款又另行签定协议约好,卖方必须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买方在卖方户口迁出时将尾款一万元交给卖方(未约好具体付款日)。2007年6月,卖方将户口迁出,即书面通知买方付尾款(电话不接),但买方拒付(未给任何理由、未作任何答复)。 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到法院起诉,通过洽谈、调停、达成庭前调解.卖方依照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买卖合同 最后提醒:1.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2.起诉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诉讼费用,法院按照合同的标的金额收取律师费,因此还是按照房价款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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