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福建厦门。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 13-278-2017,建筑设计院计算时充电桩按负荷调度计算,可取系数0.25。开发商承诺采用负荷调度,可供电局一定要按非调度给计算,按0.8.
地下室的负荷清单设备已提供给供电局,可供电局仍要按每平40W给配置,说找到了一条依据。
地下室用电设备也就这么多,你要给我配这么多干嘛??!!!
现在负荷与建筑设计院差别巨大,造成小区变电所不够用,目前项目已封顶,一层哪来的位置再建变电所??
为何小区的用电负荷开发商这么没话语权??
像供电局这种情况应该很普遍,不合理的高配,看出他们有某种意图。不知大家有什么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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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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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专家来公司指导说我们接地保护不对,请达人指点迷津各位好: 我们公司的机器,主要是电动机,3相220V的不带零线(机器是台湾过来的) 一共4条线,三条火线连接设备接线端子,一条地线接外壳, 接地的这一条线与总配电柜的地线是连接的。 那天街道安监专业过来检查,说我们的接地保护不对,电工不专业,让我们把所有机器外壳并连接保护地。(重新打入地下2.5米 4欧接地电阻测试) 请教,我们该如何接地? 是把原来的地线直接从总配电箱断开,连接到外面重新打入地下的等电位保护桩上就可以,还是要重新铺另一条外壳接地线,然后连接外面的等电位保护桩?电工说两条保护线路不能同时存在(保护零&保护地)。这就搞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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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没有什么话语权不话语权的,除非你让所有业主签个承诺给他,今后小区容量不够找你不找他。
新建住宅已要求100%预留安装条件,显然严谨设计是需要考虑100%用电量的。这些新小区今后电力公司若是无法提供接电条件,是没理由说成是历史遗留问题的,那么显然要为今天的不作为,自掏腰包。
容量的话,个人觉得每平40w,扣掉基本的15指标也就增加25给电车,平均一个车分摊地下室是35左右,也就不到900。当前的标准充电功率是8000,也就是说9台车位只能充1辆。同时性只有0.15不到,并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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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0.8的系数有点浪费,随着电池容量的加大,充电次数的间隔将会加大,100辆车如果按0.8 的系数计算,那就是同时有80辆车在充电,个人以为不大可能,按照国标图集上的系数感觉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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