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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依据

发布于:2019-05-21 11:10:21 来自:房地产行业/地产销售与管理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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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依据必须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才行,例如说: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房产出售方拒绝履行该协议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产出售方应向购房者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包括已支付房产出售方的和已支付银行的贷款本息、转让指标费、税费等,下同)和房屋市场价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购房者全部装修费用,并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万元。     2、如因房产出售方拒绝交房或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达60日仍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出售方应向购房者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和房屋市场价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购房者全部装修费用,并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万元。     3、如房产出售方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造成购房者不能获得房屋产权,或有第三人主张该房屋产权而形成诉讼的,视为房产出售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赔偿购房者。     4、如因购房者不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本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购房者自身承担。     5、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经购房者同意房产出售方不得与开发商或银行就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做任何条款修改,否则视为房产出售方违约,如因此而影响购房者权益的,购房者有权终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出售方按本条第二款赔偿购房者。     6、购房者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产出售方指标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向房产出售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达60日仍未履行的,房产出售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没收购房者所交款项。     7、双方应诚信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经指出不能及时纠正,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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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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