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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依旧有效

发布于:2019-05-08 16:28:08 来自:房地产行业/地产销售与管理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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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则: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必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则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则,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则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产证是具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产属于无权处置。但无权处置行为在无权处置人获得处置权利今后便收效,转而成为有权处置行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则: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手续,或许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才收效,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当事人仍未处理同意手续的,或许仍未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断定该合同未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后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搬运。依此规则,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许具有转让条件今后双方再实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必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许具有转让条件”达成今后合同才收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收效,但不收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达成合同就收效;假如合同所附条件断定不会完成,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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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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