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解读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是针对原规范做出补充、增加和细化的内容进行梳理、讲解。
原规范中未作变动部分不列入本次范围
。
新版规范的目录如下:
新增前言部分,是对修编规范背景、依据、补充和修改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说明。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 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要求。
■ 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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