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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6.1.4条限制了清单漏项的结算吗?

发布于:2010-02-04 16:43:04 来自: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4-8-16 21:52 编辑

一个水利施工项目采用单价固定合同,招标文件6.1.4项内容“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现在出现了明显的漏项(即招标图有的工程量但招标清单没有,比如水泥搅拌桩及土方开挖外运等共70万元)。监理按招标文件6.1.4认为只要图纸有的项目都属于施工方的承担范围,个这钱已经计入清单项目,不能再以清单漏项为由进行结算。
我不明白,这个条款与< <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3版本> >4.0.9条对漏项的解释有很大的矛盾,请问如何处理?这个漏项的钱真的拿不到了?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利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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