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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由开工后28天内支付当年的50%,变为预付总额的50%!

发布于:2021-12-07 10:50:07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住建部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由原来的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天内预付 不低于当年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变为 应在开工后28天内       预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总额 的50%       给承包人。      

     


近日,住建部 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其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新版清单计价相关规定 截图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      
10.2.2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       预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 总额 的50%       给承包人 ,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 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在2013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关于安全文明 施工费相关规定为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天内预付 不低于当年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013版清单计价相关规定截图      


相关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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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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