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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国家卖了12家银行我们却不知道?国家卖了12家银行我们却不知道?按照西欧大多数国家的定义,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并且向私人出售其股票,就是将该企业私有化;而一个原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公司后如果已经将50%以上的股票出售给了私人,该企业就算是“完成了私有化”。根据这样的标准,最近几年中国各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就是不折不扣的私有化,因为它将国有银行变成了股份公司并向私人出售其股权。 表面上看,这个“股份制改造”进行得很“规范”,十分合乎股份企业股票上市的程序:各大国有银行首先招股以形成大股东,在这个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然后再将其股票在股票市场中上市。而有关部门为原各大国有银行招股所规定的充当“战略投资者”的条件,也似乎相当“规范”和“合乎国际惯例”,为有权“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所规定的资金和经营资格标准,似乎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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