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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和《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长堽路三期(那考河-厢竹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6日~2020年4月6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4886609,通讯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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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刷格式规定(办水保2018 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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