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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地面及道路雨水设计重现期是否一定要设计为不一样

发布于:2008-02-14 09:48: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现有一项目,室外地面及道路雨水采用同样设计重现期P=2年。现有北京某设计院意见:“室外地面和道路雨水设计重现期是不一样的要按规范要求执行。”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本人理解为一般小区并非“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设计中采用“同样的重现期”附合规范要求。
请大家讨论一下。
  • pengzhimin
    pengzhimin 沙发
    室外地面及道路雨水设计重现期是否一定要设计为不一样
    2008-02-15 1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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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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